日期: 2024-11-01 浏览量:50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0月30日,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法治工作的处室领导、朝阳市卫生健康委法治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调研小组,到我市开展了全省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情况调研。调研采取了查阅材料、实地调研和会议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分别深入到我市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进行现场调研和指导。
实地调研环节,调研小组走访了阜新市中心医院和阜新市人民医院,针对现场观察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在进行现场指导的过程中,严格遵循《辽宁省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聚焦于“七个方面24条具体要求”,逐一对照2家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实际情况以及档案材料,确保每项工作均符合标准。同时,对我市中心医院法治建设工作内部督查机制,市人民医院的法治建设网格化管理机制等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座谈会上,我市试点公立医院围绕《辽宁省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的各项关键指标,分别展开了成果汇报。结合汇报情况,调研小组就我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法治建设融入医疗运行全过程;二是明确思路主动作为,展现出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针对性,加大法治建设工作力度;三是形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增强解决问题化解风险能力,要认识到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加强保障措施和资源投入。这些指导性意见为医院法治建设提供了具体性的操作路径。通过调研指导,加深了我市公立医院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理解,明确了未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下一步,将根据此次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时间表。同时,强化对医院管理层和医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培训,确保能够理解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此外,将建立定期评估机制,以持续跟踪法治建设的进展,并及时调整策略以应对新的挑战和变化。通过这些措施,构建一个更加完善和高效的法治环境,为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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