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阜新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日期: 2024-02-06 浏览量:21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我委研究制定了《阜新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国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积极履行“消除儿童感染艾滋病”的国际承诺。将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全国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同时免费为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了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目标任务,实现消除已成为我国预防母婴传播领域下一阶段的核心目标。2024年,对标国家消除母婴传播要求,全面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现已印发《阜新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持续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力争实现“零”传播。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原则,即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与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一个总目标,即确保2024年预防母婴传播结果指标和过程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于2025年达到省级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国家评估标准要求,以及6个具体目标。第三部分是工作内容。分别从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实验室管理、做好感染者权益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策略与措施。主要包括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严格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专案管理措施,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强化试剂供应管理,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保障感染者权益,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等。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保障经费投入,促进社会支持,加强消除进程综合评估和督导等。第五部分是市级自评与国家评估。市级组织综合评估,通报工作进展,2025年省级完成消除认证后,及时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消除成果。

  三、主要特点

  (一)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我国提出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2022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3年10月,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了《辽宁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阜新市认真贯彻国家、辽宁省相关部署安排,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并积极开展一系列工作。

  (二)强调多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各项服务统筹推进。同时,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健康促进活动,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三)通过督导考核,适时调整工作策略,不断提高消除工作质量。《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制定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县区级每季度、市级每半年要开展一次数据质量评估,根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适时调整工作策略,不断提高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万婷

  解读人电话:0418-2923146

文件:关于印发阜新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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