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的通知

日期: 2023-08-04 浏览量:318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一、编制目的

  为使我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出具工作更加严谨、规范,服务流程更加公开、便民,进一步规范我市《死亡证》办理有关工作,在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意见后,制订本工作通知。

  二、工作原则

  死亡证的办理工作主要分为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在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两种情形。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的个案(包括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按照“谁诊治,谁填写”的原则,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在家中、养老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由现住址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填写《死亡证》。具体办理原则详见正文。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填写有关工作记录。各殡仪机构对在家中、养老机构和除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场所接运的遗体,要认真核实死亡情况,填写《阜新市殡仪机构居家死亡遗体接运单》,不缺项漏项,接运人员签字和殡仪机构盖章要清晰。填写《死亡证》的医生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对怀疑问为非正常死亡的要在“协查函”上写清楚可疑原因。各公安派出所要将对死者是否为正常死亡的调查核实情况填写在“协查函”公安机关意见一栏并加盖公章,及时反馈至医疗机构或死者家属。

  2.制订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各级各类与《死亡证》办理有关的单位要制订和完善单位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要科学、便民并向群众公开,明确办理依据、承办机构、办理条件、服务流程、投诉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教育。各级各类与《死亡证》办理有关的单位要加强单位内职业教育和行风建设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职业操守,严禁发生玩忽职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等失职渎职事件。对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填写有关记录的人员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移交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张杨

  解读人电话:0418-2379011


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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