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一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异常者活动轨迹

日期: 2022-03-17 浏览量:477 来源:阜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字大小:

  3月16日,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发现一例结果异常人员藏某,随着流调的进一步深入,现将该人员近日活动轨迹更新如下:

  2月23日—3月11日:

  在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北大壶滑雪度假区及周边活动,住当地农家院。

  3月11日:

  8:13  与另外4人(已在外省隔离)共同拼车前往沈阳;

  13:37  到达桃仙机场;

  16:30  打出租车前往沈阳南站;

  17:40  乘坐G8220(座位号:02车16F)自沈阳前往阜新;

  18:50  到达高铁阜新站,由朋友驾车送藏某到阜新市细河区和平颐泉庄园,住在该小区临街门市房。

  3月12日:

  全天居家未外出。

  3月13日:

  上午居家未外出;

  13:15   骑车自行前往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核酸采样;

  13:47  骑车返回,随后居家未外出。

  3月14日:

  上午居家未外出;

  15:46   骑车自行前往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核酸采样;

  16:27  骑车返回,随后居家未外出。

  3月15日:

  10:51   骑车自行前往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核酸采样;

  11:21  骑车返回,随后居家未外出。

  3月16日:

  检测初筛阳性后集中隔离,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均已分区隔离,相关人员信息已横传至相应地区。

  在阜新居家期间,其饮食由亲友负责,均放置在其居住的门市房10米以外后离开。

  藏某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在返回途中更换手机卡,意图隐瞒旅居史,未如实向社区报备行程。所居住小区被划为封控区,藏某利用其所居住的临街门市房,无视封控令,私拆封条进出。藏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纪委监委已对履行管控责任不力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启动问责调查。

  请在以上时间段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异常者有重合轨迹的市民朋友,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辖区指挥部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管控措施。目前国内疫情持续呈现点多、面广、频发,德尔塔和奥密克戎变异株叠加流行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市已报告1例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请广大市民朋友持续关注官方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凡是从外省、外市来(返)阜人员请务必在来(返)阜前三天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到阜后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72小时内再做1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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