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 2023-02-10 浏览量:346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财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阜新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检查结果按卫生监督执法要求,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等。

(二)机构设置

202010月,根据辽编发[2020]29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独立设置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7个部,综合部、法制与业务部、医疗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学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二、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720.64万元。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720.64万元。支出包括:事业单位离退休7.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12万元、机关服务597.25万元、住房公积金52.4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6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2.6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三公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17.6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60万元。    

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0.46万元。

(四)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50.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0.9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卫生监督执法车辆、装备项目。

(五)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占有国有资产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

(六)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没有重点项目,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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