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0 浏览量:6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卫职罚听公字〔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阜新市清河门区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王家辉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对阜新市清河门区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王家辉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事件进行陈述和申辩 。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三、听证会地点: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二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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