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阜新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3-05-18 浏览量:219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一、发展居家医疗服务

  (一)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医疗机构的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

  (二)完善居家医药价格政策。

  二、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三)改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等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四)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提高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规范开展老年人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

  三、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

  (五)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审批流程。

  (六)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县区医疗资源较丰富的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及医养结合服务。

  (七)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县区要摸清老年人底数,按需求差异化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

  四、优化服务衔接

  (八)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

  (九)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签约。

  (十)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依托相关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各类老年健康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五、完善支持政策

  (十一)加大保险支持。

  (十二)减轻税费负担。

  (十三)强化投入支持。

  (十四)保障土地供应。

  (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六、加强队伍建设

  (十六)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培养并纳入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培养紧缺型人才。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

  (十七)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七、强化服务监管

  (十八)加强行业监管。

  (十九)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

  (二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吴楠

  解读人电话:0418-2263045

文件:阜新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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