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2-12 浏览量:379 来源:市卫健委规财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和拟订市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的评价,指导全市慢性病防治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 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等级评审。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8.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参与拟订重要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9.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11.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落实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库管理建设工作。

  16.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19.负责本系统内环境保护及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工作。

  2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 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服务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与转办;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等外事工作。

  2.规划财务科(干部保健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卫生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内外卫生贷款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卫生预算经费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3.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 政赔偿、信访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督办重大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4.医政管理科(中医科)      

  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护理质量、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负责临床重点专科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外籍、港澳台医师在本地区短期行医的核准;组织协调医疗事故处理;开展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和事件报 告的管理和处罚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组织实施医疗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使用的实施方案;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中(蒙)医药政策方针,负责中(蒙)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蒙)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 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蒙)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工作;贯彻中(蒙)医药科研、教育发展规划;落实中(蒙)医药健康服务和中(蒙)药药材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产业规范发展。

  5.疾病控制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评价,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较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6.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      

  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7.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建立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工作。

  8.党委工作部(人事科教科)      

  负责系统党委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传达落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指示;负责领导班子以及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委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典型宣传推广和媒体协调工作负责统战、共青团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才流动、工资福利、退休辞职等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和管理等工作。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参与拟定全市医学教育发 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9.市爱卫办综合科      

  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 (镇)、卫生村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拟订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控烟工作。

  工会负责工会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9个包括:

  1.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2.阜新市中心医院

  3.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医院)

  4.阜新市传染病医院

  5.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

  6.阜新市第五人民医院

  7.阜新市中医医院

  8.阜新市口腔医院

  9.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阜新市卫生监督所

  11.阜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阜新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3.阜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14.阜新市中心血站

  15.阜新市干部保健办公室

  16.阜新市计划生育协会

  17.阜新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

  18.阜新市卫生与人口健康教育中心

  19.阜新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二、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卫生和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4621.54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101.8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94.5万元,其他收入1425.2万元。收入共计4621.54万元;支出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4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9.49万元、行政运行机关服务(医疗卫生管理事务)454.71万元、299.34万元、综合医院1362.24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75.76万元、卫生监督机构489.77万元、妇幼保健机构484万元、计划生育机构105.7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7万元、住房公积金212.97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65.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195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425.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减少607.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91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70.7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7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7万元。    

  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5万元增加3.2万元,增加幅度9.85%,增加原因主要是紧急医疗救助车辆出车次数增加

  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增加。

(三)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6.59万元。

(四)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1669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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