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霍乱防治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日期: 2017-01-04 浏览量:797 来源: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编辑: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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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      

1.1 编制目的      

霍乱是由O1血清群和O139血清群霍乱弧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是以发病急、传播快、波及范围广、能引起大流行为特征的危害严重的甲类传染病。为及时、有效地应对霍乱疫情,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大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阜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新市辖区范围内霍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卫生局霍乱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卫生局成立霍乱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组,分别由医政科、疾控科、监督科、规财科人员组成,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医疗救治组组织、调度医疗技术力量进行患者医疗救治;优化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救治工作;组织落实医疗急救药品的准备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工作;协调专家诊断及治疗工作。

疫情防控组负责指导全市的霍乱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负责统计、管理全市疫情报告并组织疫情分析;指导全市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对疫情现状及趋势进行追踪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卫生监督组负责对霍乱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对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毒工作;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上述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市财政,落实市本级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负责物品、备品检查。    

2.2专业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霍乱疫情卫生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霍乱疫情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霍乱疫情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2.1 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的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和对院内病人的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组织和实施霍乱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疫情信息的上报工作,对霍乱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的管理、预防性服药、疫点消毒进行技术指导。    

2.2.3 卫生监督机构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疫情发生地区的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卫生学调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执法监督。

3  霍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霍乱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霍乱疫情划分为三级:重大(Ⅰ级)、较大 (Ⅱ级)和一般(Ⅲ级)。    

3.1重大霍乱疫情(I级)    

霍乱在我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市,有扩散趋势。    

3.2较大霍乱疫情(Ⅱ级)    

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    

3.3一般霍乱疫情(Ⅲ级)    

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4  应急准备      

4.1 预案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机构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工作制度。    

4.2 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经费支持,并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3 卫生应急队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成立疫情处理机动队,负责疫情现场处置工作。    

4.4专家队伍    

4.4.1 预防控制专家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成立相应的霍乱预防控制专家组,负责本辖区霍乱的预防控制工作。    

4.4.2 临床诊断救治专家组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别成立相应霍乱临床专家工作组,负责霍乱医疗诊断救治工作。    

5 监测与报告    

5.1 监测      

5.1.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监测工作,每年5至10月开展腹泻病人、重点人群、外环境、食品的霍乱监测。    

5.1.2 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腹泻病人检诊和登记工作,发现疑似霍乱的腹泻病人,应立即进行实验室诊断,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无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霍乱的腹泻病人,应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开展实验室诊断。    

5.1.3 疫情发生后,在上级的指导下,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辖区内人群、环境和食品等霍乱监测,为疫情处理和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5.2 信息报告      

5.2.1霍乱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霍乱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霍乱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霍乱疫情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5.2.1.1 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霍乱疫情监测机构;市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主要包括霍乱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等。    

5.2.1.2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5.2.1.3 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霍乱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霍乱疫情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    

5.2.2 报告内容    

5.2.2.1 首次报告    

霍乱疫情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对事件的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可能的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进行报告。    

5.2.2.2 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5.2.2.3 总结报告    

霍乱疫情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 应急反应和终止      

6.1应急反应      

6.1.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反应    

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霍乱疫情的报告后,县(区)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在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应当快速组织市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处置。    

6.1.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反应    

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霍乱疫情的报告后,市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    

6.1.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反应    

    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霍乱疫情的报告后,市卫生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    

6.2反应措施      

6.2.1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霍乱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诊疗工作。    

3)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卫生执法工作,并对辖区内重点地区的霍乱疫情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4)组织健康教育机构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组织做好垃圾、污物、粪便及饮食饮水卫生工作,帮助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组织专家对霍乱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6.2.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霍乱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    

5)成立霍乱专家治疗组,千方百计抢救危重病例,降低死亡率。    

6.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霍乱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做好疫区的环境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6.2.4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霍乱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2)围绕霍乱疫情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6.3  启动与终止      

6.3.1  应急启动      

发生符合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霍乱疫情时,事发地的县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反应的级别,经批准后实施。    

6.3.2  应急终止      

霍乱疫情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霍乱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严重(Ⅰ级)霍乱疫情的应急结束由省人民政府或省霍乱疫情指挥部或省卫生厅的决定实施。    

较重(Ⅱ级)霍乱疫情的应急结束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Ⅲ级)霍乱疫情的应急结束由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请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霍乱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4 后期评估      

霍乱疫情处理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霍乱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并根据霍乱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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