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10 浏览量:56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当前,我国已进入冬春季节,流感、流脑、麻疹、腮腺炎、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呈上升趋势,春节期间人群的大规模流动将使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进一步上升,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辽宁省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防控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确保疫情和处置信息共享。
(二)完善防治预案,细化防控工作方案,做到具体化、可操作,确保疫情发生后,按照预案和方案能够快速有效有序处置。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方面密切跟踪疫情的发生发展态势,加强传染病疫情研判、风险评估和预警。
(四)落实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做到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五)做到防控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科学引导,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二、职责分工与防控措施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组织做好流感、流脑、麻疹、腮腺炎、水痘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免疫规划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畜牧兽医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确保防控信息互通、措施联动。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
(二)医疗机构
1.认真开展病例监测。承担不明原因肺炎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监测点工作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监测方案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病例或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认真落实登记、核对和标本采集、报送等。其他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流感、麻疹等监测方案,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2.提高病例发现能力。要加强对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传染病专科门诊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人感染H7N9流感、麻疹等重点传染病可疑病例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在预检分诊和诊疗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疑似聚集性疫情和重点病例,如发现有发热、皮疹、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学生、境外人员、涉禽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加强对近期旅行史、接触史等的询问。要在预检分诊等醒目位置张贴人感染H7N9流感、麻疹等重点传染病核心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告知就诊者应主动讲述相关流行病学史。
3.规范临床诊断和救治。应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按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防控工作预案要求,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在开展鉴别诊断或专家会诊的基础上进行诊断。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发现的疑似/确诊病例进行救治。一旦发现少见、罕见或新发传染病可疑病例,应按照相关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要求,应立即就地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医院领导,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无法排除的立即报告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处置措施。
4.严格执行传染病登记和报告。要严格落实传染病病例门诊登记日志和传染病病例登记、核对等工作制度,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医院内部传染病报告自查,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如发现学生等重点人群传染病、疑似传染病以及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聚集性病例,要及时向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处置。
5.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按照诊疗要求认真落实病例相关的消毒、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手卫生要求,强化院内感染控制。要规范开展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消毒灭菌监测,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与污水处理。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加强传染病监测。市疾控中心应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市、县区疾控中心要加强与监测点医疗机构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规定,组织开展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等主要呼吸道传染病的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涉禽场所禽流感监测。县区疾控中心应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养殖场、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学校等重点场所因病缺勤缺课监测和症状监测。
2.加强报告疫情的审核与分析。市、县区疾控中心要高度关注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等的监测与排查;高度关注聚集性病例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识别传染病暴发疫情“苗子”。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国内外重点传染病疫情及防控舆情的跟踪与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
3.加强疫情规范处置。市、县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按照“边调查、边控制、边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判定、追踪、确定密切接触者,规范落实有效的现场控制措施,并按要求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区疾控机构要指导和支持学校等重点场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有效落实聚集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报告。
4.加强技术支持与指导。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知识要素和传染病消毒要求的师资培训和考核。县区疾控机构要指导和支持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规范落实各项预防性措施,按照传染病疫源地消毒相关工作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具体技术方案由市疾控中心另行制定)。县区疾控机构要组织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开展对流动人口、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和查漏补种,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四)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和消毒要求的指导,落实晨检、消毒和健康巡检等措施,严防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要加强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增强孕产妇个人防护意识。
(六)爱国卫生部门
各级爱国卫生部门要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加强以灭蚊、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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