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10 浏览量:4859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贯彻党中央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监测 系统,开展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协助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系统。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咨询。
组织全市性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专题调查、开展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研究。
承担全市职业病预防、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及相关质量控制等工作。
贯彻党中央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执行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行为稽查;承担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承担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执法工作。
负责医疗卫生(含中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基本药物等监督执法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
负责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随机抽查、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负责对涉及非法行医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设下列内设机构15个。
(一)综合服务保障部。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种器械、设备、车辆、物资等的采购、储备、管理和维护,负责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中心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参与全市疾病预防监测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参与疾控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及大数据建设、应用、管理、服务与共享等工作。负责疫情疫源地现场消毒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卫生学现场调查与处理。负责中心实验室产生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水处理巡查监测工作,负责中心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工作,负责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工作。
(二)业务管理与卫生应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评估、报告、应急演练、综合协调及相关工作。编制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工作。负责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维护及监督。参与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战线计划制定、实施、督导与考核等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技术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如新冠肺炎等)报告、应急指挥以及防控处置中的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消毒消杀的统一调度工作。
(三)感染与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部。负责传染病及感染性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疫情分析工作。参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各级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工作。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及分析评估工作。负责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和全市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如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处置中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工作。
(四)检验检测部。负责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负责致病微生物、毒物、污染物鉴定工作。参与传染病暴发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采样与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技术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如新冠肺炎等)防控处置中的检验检测工作。
(五)地方病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部。负责本地区地方病的监测、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地方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与评估工作。负责寄生虫病分类防制、疫情监测、专题调查工作。负责病媒生物种群生物学、抗药性监测,指导数据分析及效果评价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源地现场消毒培训、指导与效果评价等工作。参与医疗机构消毒质量与感染因素监测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疫情如新冠肺炎等防控处置中的消毒消杀工作。
(六)免疫规划部。负责免疫规划综合管理、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常规免疫接种率的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测及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艾滋病与慢性病预防控制部。负责艾滋病监测、行为学干预、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及防控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死因监测、肿瘤报告、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口腔等慢性疾病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预防、控制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市慢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防制策略、防制技术和健康促进的研究与评估工作。负责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及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撰写年度全市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工作。
(八)职业健康部。负责拟定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并协助主管部门实施。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调查及质量控制工作。承担职业病预防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及相关质量控制工作。负责职业性化学中毒和放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九)公共卫生部。负责生活饮用水、环境性疾病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与防控。参与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参与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十)法制稽查监督部。负责卫生法律法规咨询、解答、宣传工作。负责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工作。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的分析、汇总及指导全市报告系统的填报、上报和培训工作。承担县、区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本单位快速检测设备的管理工作。
(十一)医疗卫生监督部。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诊疗活动和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负责市直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和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执法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保管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传染病防治监督部。负责对市直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医疗、疾控、采供血、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生物制品保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负责对市直管公共场所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学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部。负责市直管的学校、托儿院所的公共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学校的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市直管单位集中式供水(包括市政供水、自备供水)、二次加压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涉水产品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五)职业卫生监督部。承担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负责对中省直及市直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市直管放射诊疗机构的诊疗活动、执业人员执业行为和放射诊疗场所卫生防护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放射诊疗技术和医学辐射机构的防护仪器设备进行质控评价验收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人:齐笑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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