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阜新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日期: 2023-07-03 浏览量:151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2022年,阜新市卫健委全面按照国家、省、市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阜新市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着力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和依法执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系统法治建设水平和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现将2022年市卫健委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引导情况

  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辽卫发〔2022〕16号)精神,为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阜新市卫健委制定并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印发《阜新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成立了阜新市卫健委“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确保“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并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对工作作了详细部署和安排。

  二、普法重点内容落实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1.市卫健委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求上来,通过三会一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委机关书香机关建设读书活动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了深入学习和领会。委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贯彻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观看了《百年奋斗启新程》学习视频,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2.2022年10月16日,通过央视网络直播,委机关全体人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观看了党的二十大开幕盛况,聆听、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10月28日下午,市卫健委开展机关党日活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活动。深刻领会报告蕴含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在吃透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同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着重学习了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并撰写心得体会,挑选优秀作品进行展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3.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将卫健系统法治教育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图示宣传《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集中学习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形式,大力打造卫健系统“诚信守法、履约践诺”的法治环境。

  4.强化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书香机关建设”等形式开展机关党日活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零容忍》,通过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医防线。

  (二)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情况

  1.开展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第一时间将“宪法宣传周”活动具体要求发送给市内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学习。12月7日上午,我委组织人员在四楼会议室开展了宪法主题学习活动。重温了新修订的《宪法》,共同学习了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关于法治思想的重要论述。二是开辟网络宣传专栏。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手段,开展了喜闻乐见的宪法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进一步推动了宪法学习宣传的常态化、制度化,扩大了宪法宣传实效性和覆盖面。利用手机App普法网络平台开设“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专栏,以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区各类活动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这种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宪法法律知识深入人心。三是突出“网络、媒体、宣传栏”多条宣传途径。电子屏是我委宣传重要窗口,本次活动,充分发挥电子屏的优势,利用LED宣传屏、大厅电子荧幕播放“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等宪法、普法宣传标语,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晓度,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效果,形成“宪法宣传周”全面、立体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2.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市卫健委结合《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通过建立医院、公共场所等微信服务群,形成了良好普法宣传和便民利企渠道,对监管12家医院医务科、50家公共场所相关人员进行集中普法宣传,并要求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定期开展《民法典》相关内容培训,帮助学习掌握新法规定。市内各公共场所利用电子屏也开展了《民法典》宣传活动。

  (三)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加强卫生健康行业重点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阜新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和微信端的阜新卫生健康服务号设立健康科普和便民服务等特色板块,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最新最科学权威的疫情防控、疫苗接种、营商条例,卫健政策等涉及民生实事相关内容普惠广大群众。

  (四)学习依法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阜新市卫健委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下发了《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2年业务培训计划》,加大对各级卫生监督人员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目前,共对本级、县区监督员及管理相对人开展了《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规范设置管理及监督要点》《以案说法-医疗卫生监督违法案例解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自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召开2022年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暨自由裁量标准评审会议》等内容的业务培训10余次,培训300余人次。

  (五)宣传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

  1.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将卫健系统法治教育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图示宣传《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集中学习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形式,大力打造卫健系统“诚信守法、履约践诺”的法治环境。

  2.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将《反垄断法》直播网址发给机关各科室,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网络学习方式开展学习。将《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纳入学习,利用微信公众平台、LED显示屏和职工微信群等多种载体推送,以图文形式对其进行解析,并将信用相关书籍放置到宣传展架上供群众阅读。多措并举的宣传方式有效提高宣传效率,保证宣传质量。不仅普及了公众诚信知识,也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信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情况

  (一)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情况

  1.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各单位(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阜新市卫健委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宪法》《民法典》国家根本大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新制定和修订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进行了学习记录。

  2.阜新市卫健委聘用了法律顾问,每两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并设有专责的法制审核科室。重大决策前,听取专业人员和法制审核科室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坚持决策前专题学法,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解读下发至每个会议成员。阜新市卫健委制定下发《市卫健委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小组有关工作的通知》(阜卫便字〔2022〕104号),确定“市卫健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各相关单位、科室法制审核的具体实施。

  3.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阜新市卫健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法办发〔2022〕12号)及《关于阜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阜政发〔2022〕14号)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0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情况

  阜新市卫健委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上来,通过三会一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委机关书香机关建设读书活动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了深入学习和领会。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为全面推进健康阜新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治教育情况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均切实履行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全市开展法治医院示范创建工作,《关于印发阜新市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阜卫便字〔2022〕119号),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医院依法治理能力,提高公立医院依法管理水平,促进公立医院管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法治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助推健康阜新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党政班子会、中心组学习、职工科务会、微信公众平台等学习方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医师法》《网络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与卫生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护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提高临床职工的法律意识,组织动员医务人员学习《宪法》《民法典》《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职工观看法制教育片,法制讲座,推动法制宣传走深走实。

  (四)加强对社会的法治教育引导情况 

  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疫情防控等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1.阜新市卫健委组织市健康监督中心通过建立医院、公共场所等微信服务群,形成了良好法治教育引导渠道。于5月18日、20日对监管范围内的12家医院医务科、50家公共场所相关人员进行集中普法宣传。结合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培训了“《民法典》全文正式发布,事关所有医务人员”“《民法典》实施对医疗行业的影响(上、下)”“《民法典》侵权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医务人员必学习篇章”等3项内容。通过普法宣传引导医务人员和就医群众提高了依法执业和医疗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帮助了医务人员积极应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营造良好的医疗关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开展查处无证经营专项行动过程中,卫生监督员还强化普法宣传,向行医场所、药店及群众派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单,切实提高群众辨别无证行医能力及个人健康权益保障意识。向放射诊疗单位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健康权益保障意识。向公共场所、饮用水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同时也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公共场所、饮用水单位的法律意识。

  3.市卫健委参与了我市5月15日举办的“政务公开日-重要工作部门谈”活动。为有效提升公众了解政府,拓宽公众参与和便民服务渠道,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委杨德英副主任围绕“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疫情防控等主题来回应大家的关切。同时,结合卫健委工作实际,逐一细致详尽地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全面解答。通过此次活动,市卫健委同广大网友分享了关于“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内容,让群众感受到了卫健委在疫情防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服务百姓等方面开展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4.利用重要卫生健康节日开展综合宣传。结合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卫生节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系统医务人员诚信执业、医患沟通交流、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公示,医疗收费公开透明。积极开展对卫生健康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卫生健康系统诚信建设,大力宣传医务人员诚信服务的风尚,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告诫广大市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努力营造诚信服务和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卫生健康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情况 

  1.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案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分释法说理,做法律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阜新市卫健委的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深入厂矿、深入医疗机构与职工座谈、发放宣传品等方式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深入食品企业指导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深入万达广场内的10余家门店,指导从业人员上岗前开展健康体检,讲解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同时积极向群众宣讲卫生健康知识,以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2.阜新市卫健委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查(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根据2022年4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下发的《阜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阜政办发〔2022〕6号)及时更新修订《阜新市卫健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在门户网站公示。并将最新版办法下发系统内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求结合《阜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阜政办发〔2022〕6号)内容,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范报送完备的送审材料。二是阜新市卫健委开展了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修订并下发了《市卫健委关于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班人员及工作分工的通知》,更新了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和工作专班职责任务,在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好、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我委通过委机关“在线协同办公平台”的发文选项中设置“公平竞争审查栏”,由拟稿科室进行内部初审,委机关办公室负责复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班终审,确保平台发送文件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二)充分依托法律专业人员开展高效普法情况

  阜新市卫健委聘请法律顾问,指导开展行政诉讼、复议相关工作,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针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及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释法析理。我市邀请省级卫生行政执法专家对最新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卫生监督执法要点》等内容进行现场培训和答疑。邀请市级专家就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细致解读,尤其是对涉及到卫生监督执法领域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着力提高监督员整体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三)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1.持续开展疫情防控蓝盾护航行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2022年度新冠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蓝盾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并下发《阜新市2022年度新冠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蓝盾护航专项行动实施计划》(阜卫便字[2022]27号),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场所、疫苗接种场所等重点部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截至目前,全市共派出卫生监督员6790人次,出动车辆2543台次,共监督检查各类机构场所1900个,对于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下达监督意见书1216份,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0起,罚款金额4.5万元。

  2.牵头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卫健委、省委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2022年6月,我委牵头制定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阜新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卫发〔2022〕18号),开会专题部署了本次行动的检查范围、方式和要求,通过本次会议建立了通讯录和微信工作群,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推动建立部门协作、长效监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对医疗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共检查384家相关机构。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80条、下达监督意见书80余份。行政处罚案件数5个,处罚金额1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35万元;行政处理1个,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3.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行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辽市监联发〔2022〕89号)的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指导、规范我市相关执法监督工作,阜新市卫健委、阜新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了2022年度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工作。

  (1)形成名册和清单。阜新市卫健委配合我市市场监管局查询相关信息系统,汇总形成了1册3清单,《阜新市医疗美容机构名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建立《有照有证清单》《有照无证清单》《无照无证清单》的3个清单。

  (2)建立线索台账。阜新市卫健委梳理汇总了2021-2022年期间的涉医疗美容投诉举报信息、日常监管问题信息以及网络监测信息,明确本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建立了涉及卫生健康职责领域的《阜新市重点违法线索台账》,共6个问题(信访举报5个,现场排查1个)。目前,6个问题已处理完毕。

  (3)强化清理整治。阜新市卫健委召集委内各科室、各县区、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召开了专题工作部署会议,将形成的“有照有证”“有照无证”“无照无证”主体清单和重点违法线索台账进行讲解和下发,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及内部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等单位、场所的现场检查,对重点违法线索组织开展深入调查。重点查处无证行医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立案查处2件,罚款金额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46万元。

  4.开展查处无证经营专项行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要求,我委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单位、饮用水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排查频次,自2022年1月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巡查行医场所87家次,巡查放射诊疗单位30家次,巡查饮用水单位30家次、巡查公共场所42家次。下达卫生监督文书50余份。经查未发现行医场所存在无证行医现象,所查单位均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公共场所、饮用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在执法过程中,卫生监督员还强化普法宣传,向行医场所、药店及群众派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单,切实提高群众辨别无证行医能力及个人健康权益保障意识。向放射诊疗单位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健康权益保障意识。向公共场所、饮用水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同时也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公共场所、饮用水单位的法律意识。

  五、其他取得成效工作情况

  (一)法治阳光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市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积极推进阳光行政,通过阜新市卫健委网站、阜新卫生健康服务号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努力营造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卫生健康系统良好的公仆形象和诚信形象。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企事业信息、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企业备案、医疗卫生等涉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内容在网站公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其他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检信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通过“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

  1.按照要求,及时录入。按照“双公示”工作制度要求,结合市卫健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息和信息公示工作。市卫健委指派专人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强化培训,接受监督。加强对相关科室和县区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准确率,确保全市“双公示”工作规范、持续、高效进行。多渠道发布市县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营商审批便民工作情况

  1.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阜新市卫健委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可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且实行符合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若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实现让信用信息“多跑路”,让诚信主体“少跑腿”。同时,对信用主体需补充的材料实行再优化服务,行政相对人可自行选择书面邮寄给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或通过阜新市政务服务网发送给政务平台。

  2.依托信用监管创新执法手段。实现信息化信用监管,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提升卫生监督执法监管效能。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领取和信息归集等工作,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检查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数据在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上传互联网+监管平台和信用辽宁,形成监管闭环。

运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创新监管。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以及“证照分离”信息认领反馈和监管工作,我委的成果数据始终位于全市前列。2022年8月29日,在全市“证照分离”改革信息推送与反馈情况工作会议暨省委营商专项第九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中,涉及我委的事项推送信息1452,反馈2328条,完成率160.33%,居全市第一。

  3.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简化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汇聚至电子证照库,完善相关标准及标准化改造,健全电子证照数据,不断提高电子证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实效性。

  深入落实和“放管服”改革关于推进电子证照系统生成率举措。在推进电子证照工作中,我委在全市24个市直部门中始终位于前列,获阜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通报表扬。2022年10月13日,此项工作在全市通报中再获佳绩,已生成电子证照类别10种,系统完成归集类别10种,系统生成率100%,居全市第一。

  (三)卫生健康领域执法工作情况

  1.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抽检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阜新市卫健委积极更新监管理念,以扎实有效、开拓创新的举措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阜新市卫健委每年制定年度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并全系统下发通知。为了全面细致完成年度任务,针对公共卫生、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领域不同特点,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共卫生、职业卫生、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和医疗卫生随机监督等4个分项抽查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压实监督职责。

  阜新市卫健委的“双随机抽检工作”继2021年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工作报告中被通报表扬后,2022年又提前完成年度任务,再创佳绩,排名全省第一。近期,省卫健委下发的“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双随机抽检任务完成情况表中,我市执行任务数186家,已监督完成185家,任务完成185家,任务关闭1家。监督完成率99.46%,完成率99.46%,完结率100%。

  2.全员监督模式开展常态化新冠疫情监督检查

  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阜新市新冠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蓝盾护航专项行动,制定并下发《阜新市2022年度新冠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蓝盾护航专项行动实施计划》(阜卫便字〔2022〕27号)。针对两县五区成立7个工作小组,以区域包保形式,督促落实“四早”措施,压实“四方”责任,堵塞防控漏洞和隐患。

  截至目前,共出动监督员3208次,出车1262台次。共监督单位2417家次。其中核酸采样点(检测机构采样点)841个次,医疗机构585家次,集中隔离点199个次,重点公共场所605个次,新冠疫苗接种场所76个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6家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3家次,健康体检中心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家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38家,学校卫生30家次,产后修复(恢复养生)中心2家,中心血站1家,高速口7个,餐饮酒店8家,旅游景点4个,快递7家。发现问题1284个,下达卫生监督文书757份,发放疫情防控工作明白卡34份,常用消毒方法及消毒液配制明白卡35份。行政处罚8起,罚款9000元。

  3.修订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2022年8月,阜新市卫健委计划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现有的《阜新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进行修订,下发《关于召开 2022 年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暨自由裁量标准评审会议的通知》,制定阜新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评审工作人员分工及工作要求,组织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各业务科室和县区抽调的业务骨干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修订、评审工作。

  本次修订将参照先进地区的自由裁量标准和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最新要求,力求科学规范,以人为本,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兼顾法律性、公平性以及人性化的现实需要。10月形成了初稿,11月末根据省卫健委下发最新标准,阜新市卫健委再次进行更新中,待《阜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修订稿)》成稿后经司法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下发并向社会公示。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