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不良事件上报工作的管理通知

日期: 2020-08-31 浏览量:1102 文字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医院不良事件的管理,规范医院不良事件上报,提高医院不良事件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及排除医院存在的质量缺陷,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不良事件上报工作管理的通知》。

  《通知》从四大方面对各县区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提高工作认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要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系统优化,全员参与,持续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患者安全管理和技术系统体系,将患者安全管理融入医院管理各个环节。制定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建立院内不良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及数据库,通过“免责上报”工作制度,积极鼓励科室上报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并组织专人或团队进行不良事件的统计和分析。二是不断规范不良事件上报工作流程。不良事件根据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可分为医疗类、药品类、院感和职业暴露类、放射防护和传染病类、护理类、器械及耗材类、后勤服务类、治安保卫类、信息技术类、其他管理类、临床用血类。医疗机构各科室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落实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不良事件后,医务人员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要在48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或利用医院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三是定期查摆问题有效堵塞漏洞。医疗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生命线”,营造积极的患者安全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在患者安全工作中的引领作用,营造主动报告,有效沟通,从错误中学习的非惩罚性患者安全文化。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自查工作,通过自查查摆医疗活动中存在的短板与漏洞,通过整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四是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检验工作成效。对开展工作较好的医疗机构,我委在适时组织现场交流会,通过总结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全面提高我市医疗质量安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我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安全事件的,我委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不良事件上报工作的管理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