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运转困难的建议》(98号)答复

日期: 2023-04-11 浏览量:94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申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运转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补助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党委牵头为抓手,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和机构发展可持续。近年来我市以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核心,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市委、市政府持续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健康阜新”计划纳入全市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中统筹推进。为做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乡镇卫生院实施了药品零差价的补助资金。设立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专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专项和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市级资金每年均足额拨付至各县区财政局。

  按照省、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乡镇卫生院为县区级管理。为加快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确保中央补助地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2022年7月26日我委下发了《关于2022年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通报》(阜卫[2022]40号),11月1日下发《阜新市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季度督导结果通报》(阜卫通[2022]47号)通报各县区资金到位情况。并商请市政府督查室协助解决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到位不高的问题。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资金到位情况,得到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批示。截至目前,我市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到达各县区卫健局1020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2.61%,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全部到位。我市已将资金拨付率列入各县区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以督促各县区加快拨付资金。

  二、协调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文件要求,我市已下发《关于印发阜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发[2019]18号),决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我市已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统一。全面实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税务、卫健部门下发了《阜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阜医保发〔2019〕35号),为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家医改政策的落实,包括推进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医”联动和健康扶贫等政策措施。在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中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医保扶贫对象在大病保险政策上给予倾斜。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普通门诊政策制定过程中,各部门充分考虑了原新农合参合人员的门诊就医意愿和就医习惯,在不违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基层门诊支付40元,报销比例50%;普通门诊支付360元,报销比例50%。

  三、推进分级诊疗,加快县域医共体建设

  我市印发了《阜新市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导意见》等七个市级相关配套文件,指导两县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医共体管委会,制定了医共体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理事会。确立了以阜蒙县人民医院和彰武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协作的紧密整合型县域医共体。阜蒙县、彰武县域医共体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均衡发展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经过几年的建设我市医共体建设在规范运行,人事管理、薪酬分配、医保支付、药品保障、价格调整等政策都有所突破,初步实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行政、人员、资金、业务、药品和信息“六统一”。

  四、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是国家落实“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一项举措。2022年,全市常住居民164.73万人,建立健康档案人数为149.9688万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1.04%;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为148.4257万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90.01%。截止2022年,我市普通人群签约率为6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为8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为100%、慢病高血压患者签约率为90%以上、糖尿病患者签约率为88%、肺结核患者签约率为9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率为94%。

  五、多渠道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和经费性质由省政府制定,我市没有制定、修改编制标准的权限。我委多次指导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及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收入和支出,对收支差额适当给予补助。同时,我们将密切与省委编办做好业务对接,及时反馈代表建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制标准进一步完善。

  我市根据乡镇卫生院的用人需求,由县区人社部门按照程序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设置岗位进行招聘,或单独为乡镇卫生院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为了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可以适当降低招聘条件,并设置一定的服务年限,以保证乡镇卫生院能够留住人才。

  六、改善乡镇卫生院收入的具体措施

  (一)督促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针对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现象,我委每年都多次发布资金到位情况通报。今后我委将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位,及时发布资金到位通报。商请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导。

  (二)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随着疫情政策调整,乡镇卫生院就诊人数将会增加,一般诊疗收入较过去三年将会有显著提高。我委针对新冠病毒诊疗特点为全市乡镇卫生院免费配发了制氧机和指夹式血氧仪,并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病毒诊疗的专项培训。我委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截至到2022年我市已有12家乡镇卫生院通过了国家级推荐标准的建设,今后我市将继续以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为目标,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内涵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根据自身实际

  发展特色专科、中(蒙)医、形成专科优势。我委以《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为契机,计划通过三年的攻坚逐步建强乡镇。计划2023年再新建强乡镇卫生院7个、2024年新建强乡镇卫生院8个、2025年新建强乡镇卫生院8个,三年期间以每年新增10%的增速直至2025年度达到建强乡镇卫生院30个,建强乡镇卫生院比例占全市卫生院比重45%以上。

  (三)提升乡镇卫生院人员诊疗能力

  我委以“人才能力提升项目”为切入点,每年免费为乡镇卫生院骨干全科医生和骨干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截止至2022年已累计培训40余人。2023年计划再培训全科医生和骨干人员8人。以县域医共体为依托,鼓励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到县级医疗进行培训学习,提升实践操作技能、重点加强对培训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急危重症的识别处置与安全转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化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通过培训、实践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诊疗能力。

  (四)继续夯实医共体建设

  继续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主线,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加强中心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将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治疗,方便县域患者就诊,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外转率。科学配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建成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新模式有序运转。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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