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提升阜新市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的建议的提案》(75号)答复

日期: 2022-04-15 浏览量:321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谈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阜新市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卫生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疾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现实需要。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对于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卫健委与市人社局围绕提案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将着重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能力

  1.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的指导和考核。

  2.各级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疾控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从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健康知识科普等方面,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

  二、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人才择阜就业

  1.优化岗位结构。指导单位做好人岗相适,让人才学有所用,专业对口。医院等单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

  2.职称政策引人。在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满20年,聘中级满7年的,在报评副高职称时学历由本科放宽到大专;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0年,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申报高级职称时,可免资格考试直接参加评审。按照此项政策,报评副高职称时学历由本科放宽到大专的每年平均有12人左右,免资格考试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每年有1人左右。

  3.创新薪酬方式。依据《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18]7号)、《转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20〕92号)和辽宁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分配自主权,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其本人基本工资可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根据岗位变动、年度考核等情况正常调整,所需工资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调控基数,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工资津贴政策引人。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阜彰两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薪级工资可予高定,到县里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到乡镇工作的薪级可高定两级。依据《关于转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阜人社〔2006〕59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就业的,考录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正常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享受所在地区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月份,市卫健委已经已经面向社会发出公告,为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充实疾控体系专业人才队伍,目前招聘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提升疾控机构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公共卫生工作经费拨付及到位情况,促进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保障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提升疾控体系建设。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您继续为我市公共卫生工作和疾控体系建设提出更多更宝贵意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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