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和后疫情时期加强对我市所有集中空调及通风系统清洁消毒和管理的几点建议》(207)号答复

日期: 2020-04-15 浏览量:520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景凯、朱宏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和后疫情时期加强对我市所有集中空调及通风系统清洁消毒和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9月颁布的《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明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为七类二十六种场所,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承担卫生计生监督职能的机构实施。其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监督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卫生监管范围。

目前,公共场所中比较常见的使用集中空调的是大型商超、宾馆、沐浴场所。市本级主要负责对较大规模的10家住宿、6家沐浴场所和5家大型商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管理情况

多年来,市卫健委十分重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各集中空调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对集中空调系统每年必须进行卫生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要求各使用单位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各部位进行清洗,做好有关记录。同时,我委在每年5月份组织对各集中空调使用单位开展专门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确保各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能够按照《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要求,安全合理使用空调通风系统,我委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从春节前就开始对万达、新玛特、千盛、大润发细河店、大润发海州店等大型商超和市辖迎宾馆、西山、星光等10家宾馆进行监督指导。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及《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坚持全新风运行,定期对各部位清洗消毒,特别是出风口滤器以及过滤装置里的滤料要每周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二是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在疫情期间,我委共派出监督员近50人次对各空调使用单位开展了多轮次的检查指导。重点围绕集中空调使用单位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是否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坚持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等方面。对于无回风风道、从吊顶回风的末端设备,且该区域吊顶与其他区域联通时,存在较大的交叉感染风险,建议停用末端设备,仅开启新风系统等各项规定落实情况。帮助各单位建立完善清洁消毒制度、记录,在对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中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的要求进行消毒。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现公共场所存在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发生“确诊病例”的公共场所,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需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加强部门协调,统筹推进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和后疫情时期我市所有集中空调及通风系统清洁消毒和管理工作,下步,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使用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一是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属地责任,落实运行工作责任人,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做好本单位空调通风系统的自查工作。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确保场所内所有房间空气流通和有足够新鲜空气供应,确保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达到要求。三是加强对员工和使用人员空调运行的消毒、使用培训工作,确保空调及通风系统合理、正确、安全运行。

(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指南》下发至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各使用单位,加强对各单位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督促指导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各自管辖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和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文旅部门加强对宾旅馆、文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网吧等机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对机场、铁路、城市轨道、车站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商务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美容店、美发店、沐浴场所、展览馆等机构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体育部门加强对体育场馆、健身房、游泳场馆等体育机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管理的写字楼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业单位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使用的督促指导工作。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卫生学指导。

(三)统筹推进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属地化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形成管理人员明白使用标准,群众关注空调通风安全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对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推进社会监督。对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要立即督导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做好对办公场所集中空调使用单位的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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