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落实阜蒙县医联体建设,并对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实行统筹预付的提案》(141号)答复

日期: 2020-04-03 浏览量:435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孟凡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阜蒙县医联体建设,并对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实行统筹预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 2019 年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启动“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要求,以推进县域综合医改,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一、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方案制定情况

1.根据《辽宁省“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辽医改领[2019]1号),我委印发了《阜新市“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阜深改组发[2019]4号);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分别印发了各自的实施方案,《中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室秘发[2019]67《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彰政办发[2019]68号)。

2.草拟了《阜新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指导意见》、《阜新市双向转诊实施方案》、《阜新市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县域医疗集团行业监管方案》,已征求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的修改意见。

3.为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实施“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我委成立了《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阜卫发[2019]97号);两县亦分别成立了各自的领导小组及管委会并印发文件。

二、积极构建我市试点县医共体架构

我市预建立以阜蒙县人民医院、蒙医院、中医院和彰武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协作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龙头医院对联盟内乡镇卫生院实施医共体管理,卫生院对辖区的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两县人民医院业务侧重西医综合治疗,中医院辐射开展中医药业务的下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院技术特色主要覆盖辽西地区发展蒙医药的机构。

现阜蒙县平安地卫生院、防保站已由阜蒙县人民医院托管,构建成为了全市第一个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自医共体建成以来,阜蒙县人民医院先后投入二十余万元,用于卫生院院内基础设施建设,并选派行政管理、医、药、护、技人员定至卫生院开展技术指导,县人民医院专家还定期前往平安地卫生院进行坐诊、查房、手术。

三、多措并举,提供政策支持

为全面实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税务、卫健部门下发了《阜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阜医保发〔2019〕35号),为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支持。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家医改政策的落实,包括推进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医”联动和健康扶贫等政策措施。在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中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与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医保扶贫对象在门诊、住院、大慢病、大病保险政策上给与倾斜。

(一)关于门诊医疗政策情况

辽宁省卫计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通知》(辽卫发〔2017〕24号)、阜新市卫计委《关于下发2017年阜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卫发〔2017〕186号)对新农合普通门诊基金支付标准方面都做了原则规定。其中辽卫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仅限于乡和村以及社区医疗机构。2017年,乡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保持在5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当年筹资标准的50%”,阜卫发〔2017〕186号文件规定:“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30%”。本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在普通门诊政策制定过程中,各部门充分考虑了原新农合参合人员的门诊就医意愿和就医习惯,在不违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将城乡居民门诊政策设定到了最高标准,其中基层门诊支付40元,报销比例80%;普通门诊支付360元,报销比例50%。门诊支付总额为400元/年,在全省范围内仅次于沈阳市,但个人筹资额却为全省最低,最高起付线20元/年也为全省最低,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城乡居民门诊医疗待遇。

(二)关于统筹基金使用情况

目前,我市阜、彰两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暂仍在县级统筹管理,县级医保部门可在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根据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探索完善支付方式。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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