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1-11 浏览量:897 来源:市卫健委医政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卫健局、发改委、教育局、通讯管理办公室、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0〕6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阜新市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
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结合我市各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逐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保障基本。落实各县区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投入,完善急救资源配置,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基本需求,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助力健康辽宁建设。
科学规划、持续发展。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科学布局、统筹规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平衡,全面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始终将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体系发展的关键环节,从人才培养、职业发展、薪酬待遇、人员转归等方面统筹谋划,切实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软硬结合、全面提升。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精细化管理,注重院前医疗急救学科、服务、管理等内涵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提升我市全地域公共安全的院前急救保障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县(区)、乡(镇)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长足发展,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急救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指标:
——我市急救中心服务区域未覆盖的县、区均设置急救中心(站)。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区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 5公里,农村地区平均服务半径10-20公里。
——市(区)急救中心(站)按照每3万服务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县急救中心(站),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服务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市及县(区)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
——市级急救中心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与本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医师数量满足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
1.推进急救中心(站)建设。本市应当独立设置急救中心,有条件的县可独立设置急救中心(站),市本级急救中心服务区域未覆盖的区与条件尚不完备的县可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区)级急救中心(站)。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6〕268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市级急救中心需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及培训师资,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以上建设要求需在2025年末前完成。
2.合理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本市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医疗卫生用地优先设置。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本市将在急救中心下设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合理布局,满足群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农村地区建立县(区)级急救中心(站)一中心乡镇卫生院一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各地需推进急救站点建设,于2025年末达到满足急救服务半径要求。
(二)加强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装备配置
1.救护车辆配置。按照配置标准要求配置急救中心 (站)救护车数量,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加配置数量。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遵循合理、必须、均衡、厉行节约原则,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配备以及急救车辆的更新报废机制,注重加强满足城乡公共安全要求的特种应急保障车辆的配置,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高效地展开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车辆、担架等运载工具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满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救护车配置数量缺口原则上在2025年末补齐。
2.车载急救、通讯装备配置。配备在性能、体积、重量、稳定性、抗震性上满足院前急救需要的随车装备,车载急救、通讯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满足现场心肺复苏、呼吸循环支持、创伤救治搬运等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基本需求。急救随车装备按照拥有的急救车辆数量和用途陆续补足装备缺口,并实现随车急救装备与车辆在数量和性能上的合理匹配,逐步提高装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完善急救装备的更新报废机制。配置数量缺口原则在2025年末补齐。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医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急救中心(站)医师、护士定期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并采取多种手段拓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教育形式和内涵。
2.强化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本市根据急救网络规划,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院前急救医师满足服务要求。院前医护人员缺口需在2025年末补齐。
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市级急救中心要加强对县(区)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
(四)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1.加强科学信息化调度水平。全省唯一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市级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遵循就近、就急、就专科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区)级急救中心(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实现本市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区)级区域统一受理、调度,提高调度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引进急救优先医疗调派系统,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完善院前急救分类救护模式,科学合理调派急救资源。本市以市急救中心调度指挥系统为依托,逐步统一市、县(区)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业务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接口,建立市级院前急救业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各接警、调度和车辆信息等业务数据,最终实现市级急救中心对全市急救中心(站)进行实时质控和监管。
2.提高急救中心(站)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水平,在2025年末前完成急救车辆上安装车载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或车内视频监控装备,实时监控和记录社会车辆不依法避让的违法情况,实时监测车辆运行状态和车内病人情况,并完成院前急救病历电子化及移动支付等便利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救护车生命体征传输系统,实现急救服务的远程指导;推广急救呼叫定位、为病患家属提供救护车到达时间查询等功能。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逐步实现院前急救信息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院内急救信息共享。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及相关行业信息数据的互通与联动。
3.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按照省院前医疗急救质控中心制定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流程和考核指标,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
4.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程序,整合相关科室,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效率。有条件的县区可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
5.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建立辖区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整合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公立医院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多方力量,开展针对社会公众的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探索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中小学急救常识普及,推广高中生、大学生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多途径在人员密集场所提高自动化体外除颤(AED)配置水平,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三、政策保障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标准规范,统一院前医疗急救运载工具、装备标识和着装标准,规范急救运载工具、装备配置标准,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控制,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
(二)拓展人才发展平台。院前医疗急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评兼顾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院前临床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各县区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同级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探索建立院前急救医师、护理人员转岗机制。
(三)完善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调动人员积极性。强化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倾斜。鼓励医师参与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在急救中心(站)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时间视为在基层服务时间。
(五)保障救护车辆权利。急救车辆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不停车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政策协调衔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在工作要求上提出硬指标,在政策上做出新尝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 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 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公安部门、电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开展社会宣传。各县区要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急诊急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形成正确急救需求观念,合理利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树立、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展现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者积极健康、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考核指导。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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