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日期: 2020-11-11 浏览量:509 来源:市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阜新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阜新海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根据《辽宁省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联合制定了《阜新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阜新市委网信办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公安

 

 

 

阜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商务局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阜新海关

 

 

202011月5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加大医疗美容市场综合监管力度,规范医疗美容市场服务秩序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辽卫办发2020〕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

(一)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综合治理格局,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以查处案件为抓手,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医疗美容等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通过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

(三)将医疗美容行业依法执业情况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

(二)组织完善行业管理,积极推行医疗美容行业自律制度化,强化生活美容组织自律引导作用。

(三)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严厉打击无资质诊疗、无证行医、非法行医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走私医疗美容类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未经审查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和互联网信息以及行业协会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等行为。

(四)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五)广泛开展医疗美容科普强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升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增强群众辨识能力。

三、主要措施

()压实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依法执业、生产、经营等行为

医疗、生活美容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是医疗美容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签订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依法执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向属地系统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切实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1.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行为。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要将医疗质量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行为。

2.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要督促指导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我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合理使用,严格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电商平台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销售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商品和服务的管理。

3.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强化信息共享与监管共治

1.推进医疗美容行业自律制度化。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推进行业自律制度化。要加强行业会员的自律自查和培训指导,督促行业会员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督促会员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严格依法执业。通过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创新行业自律手段。要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定期向社会发布医疗美容典型案(事)件以及医疗美容相关手术、药品器械使用的风险警示。

2.强化生活美容组织自律引导作用。各级生活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的自律引导和风险提示,督促提醒会员单位以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案例为鉴,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不得开展医疗美容业务。

(三)加强政府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严厉查处非法医疗美容。一是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查处发现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微整形”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3.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4.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非法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

1.加强信息公示,加大案件查办与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增加曝光力度。在媒体、网站和各相关单位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医疗美容机构要及时、全面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执业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就医意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一步加大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积极宣传倡导正确的医疗美容知识;各县区要向社会公示本地区有资质开展医疗美容的单位,要引导有美容需求的消费者加强对医疗美容消费的认识和对其风险性的科学评估意识,积极宣传倡导医疗美容就医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主动查看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证明,主动索取病历资料和票据,自觉抵制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的医疗美容服务,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要积极组织舆论引导工作,认真做好社会宣传,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3.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要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建立医疗美容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部门、县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在各自官网设立投诉举报专栏。要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各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各县区、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领域监管工作现状,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及时间节点;要建立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各县区、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分阶段分步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要针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制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违规医疗美容培训、违法发布广告以及行业协会监管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要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坚持反复整治,精准打击,确保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

(三)深入巩固阶段(2021年12月-20226月底)。各地要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和“回头看”,对于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巩固完善案件办理的工作衔接程序,推动衔接工作快速、无缝实施,确保及时制止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同时深入全面挖掘案件线索,对违法事实进行链条式精准打击,确保非法医疗美容者依法受到处罚,提高专项行动震慑力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7月-12月)。各地要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充分的总结,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工作制度,将好的经验和工作模式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深层次矛盾,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阜新市医疗美容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推动、沟通协调和总结上报等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防范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规范美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工作融入到部门日常工作中加以推进。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切实明确法律依据。通过专项行动,要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职到位,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了解专项行动进展,扎实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对于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

(四)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区、各部门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监管措施。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局及其监督机构报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每年于6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分报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市成员单位分别汇总本县区系统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门投诉举报电话:2289208

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阜新市省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阜新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职责任务清单

3.阜新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汇总表

 

 

 

 

 

 


附件1

 

阜新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富英华  卫生健康委党成员、二级巡视员

主任

副组长苏静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康浩然  市商务局副局长

 曹希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级干部

     阜新海关副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行政审批科科长范云峰担任。

 员:曲伟华 市委网信办网络应急管理科科长:

苏奕宁 市教育局安全体卫艺科副科长

张洪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耿名坤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科长

  马振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

管科科长       

邱丽妍 阜新海关查检科副科长

兰玉杰 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主任

  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三级主任科员

 

 

 

 

 

 

 

 

 

 

 

 

 

 

 

 


附件2

阜新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部门

职责分工

工作措施及重点任务

卫生健康部门

1.牵头制定本辖区医疗美容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组织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2.负责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医疗美容行业自律,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3.负责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4.负责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全面规范医疗美容诊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工作措施

1.结合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2020年组织开展医疗美容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2.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管控的方式,适时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开展飞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加强非法医疗美容巡查,与政府部门、协会组织之间建立信息、线索通报与联合调查机制,进一步做好非法医疗美容信息的对接和线索核查工作;

4.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医师信息查询制度,推动医疗美容机构公开执业信息;

5.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6.对美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并根据美容医疗机构执业记分情况进一步规范许可、校验及备案管理工作;

7.组织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

(二)重点任务

1.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2.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3.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4.查处发现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5.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微整形”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6.强化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组织完善行业管理,积极推行医疗美容行业自律制度化

网信

部门

负责属地网络平台违法违规信息内容处置

(一)工作措施1.组织开展清理属地互联网非法医疗美容、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信息专项整治行动;

2.组织属地新闻网站开展自查自纠,督促落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转发推送相关部门及主流媒体的权威信息。

(二)重点任务

1.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非法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2.加强属地新闻网站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容审核,从源头管住非法医疗美容有害信息的网络传播

3.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应对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网络舆情

4.组织属地重点网站平台,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教育

部门

1.负责学校在校学生的教育工作

2.协调加强社会科普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一)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加强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倡导医疗美容就医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

2.组织各高校继续开展校园贷排查工作,指导各高校积极开展正确的消费观教育和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强化学生对校园贷风险的认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密切关注校园贷在校园内发展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排查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在校园内提供校园贷服务情况,对于发现的校园贷小广告、小招贴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并及时清理。畅通校园贷举报渠道,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重点任务

1.组织中学以上学校在校学生的教育工作,提升防范非法医疗美容的能力意识

2.加强校园贷”非法医疗美容信息的收集做好违法行为线索的移交工作。

公安

部门

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工作措施

1.细化推进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部署本地区、警、战线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推进措施。要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奖惩等措施,督促按期、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上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典型做法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或综合督查工作,对警种、战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办

3.严格问效问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二)重点任务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2.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人社部门

1.负责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2.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

(一)工作措施

1.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培训项目不予备案,从源头上制止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指导各县区对行政区域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督导、评查、评估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行为。

(二)重点任务

1.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

2.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排查;

3.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诚信体系。

商务部门

负责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工作措施

1.指导督促电商平台经营主体,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资质的审核把关,做好信息内容管理监督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检查相关工作。

(二)重点任务

根据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督促第三方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销售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商品和服务的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

1.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生活美容联合监管对象名录,并适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2.负责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3.负责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一)工作措施

1.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测,指导各地依法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发挥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职能,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移交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线索

2.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商业宣传行为监管,指导各地对医疗美容机构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和价格违法进行查处。

(二)重点任务

1.对履职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3.依法查处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药监

部门

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2.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3.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一)工作措施

1.加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的线索进行核查处置。

(二)重点任务

1.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海关

负责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一)工作措施

1.强化内部协作,做好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风险研判与分析对存在潜在走私风险的货物、快件邮件、行李物品等开展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相关走私行为

2.强化外部联动,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做好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与联合研判等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行业协会

负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加强医疗美容宣传教育和科学引导,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

阜新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汇总表

                 (部门)

处理情况

非法医疗美容

非法制售

药品、医疗器械

违规医疗

美容培训

违法发布

医疗美容广告

违规发布

互联网信息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

药品

医疗器械

检查对象数








案件数








责令改正数








警告数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罚款户(人)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移送司法机关








1.投诉举报情况:投诉举报   件;办结   件;实施行政处罚   件;反馈   件;举报人满意   件。

2.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情况:搜索引擎   个;网站(页)   个;微信   个;微信   QQ群   个;其他   个。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阜新市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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