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0-26 浏览量:479 来源:市卫健委应急管理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阜政办发〔2019〕67号)要求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阜新市卫生健康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卫生健康系统应对重污染
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阜政办发〔2019〕67号)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阜新市卫生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项预案,适用于阜新市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所导致的人员健康危害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卫健委主任任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研究决定卫生应急处置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负责。
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科室分别为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医政科、疾控科、综合监督科。各相关科室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做好相关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重污染天气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1.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收治因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的药品、设备、床位、人员等各项应急准备;组织开展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增强市民自我防护意识,提醒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承担因重污染天气致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统计、上报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并提供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关资料。医疗机构发现门诊量或与重污染天气相关病种就诊人数异常增加,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2.院前急救机构。加强值班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车辆,应对可能出现的市民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高峰。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控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评估,研究、拟定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防范、有效干预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及人群健康危害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4.卫生监督机构。对重污染天气影响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影响。
(一)Ⅲ级预警(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积极传播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户外停留时间。
2.监测评估措施。疾控机构收集环保、气象相关监测数据和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监测数据,重点关注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的总体发生情况,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3.医疗救治措施。各医疗机构在导诊处安排专人负责咨询、解答、导诊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充实门、急诊医护人员力量,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4.应急值守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二)Ⅱ级预警(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积极传播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人员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监测评估措施。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强化重点疾病监测,重点关注和监测分析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的总体发生及死亡情况,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3.医疗救治措施。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机构要充实门、急诊医护人员力量,做好批量接诊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相关疾病患者的准备;做好相应药品、器械准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院前急救机构对市民急救呼叫需求进行针对性地分析,做好增派院前急救力量的准备。
4.应急值守措施。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领导带班制,加强卫生应急值守,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急危重症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三)Ⅰ级预警(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积极传播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提醒市民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监测评估措施。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重点监测、分析报告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的总体发生及死亡情况和监测结果,同时关注其他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对应急响应措施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3.医疗救治措施。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机构要全力做好接诊和救治批量患者的各项准备;做好相应药品、器械准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院前急救机构随时增派院前急救力量,以满足市民的急救呼叫需求。
4.应急值守措施。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领导在岗值班制,加强卫生应急值守,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急危重症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措施。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在Ⅰ级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7天内,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期间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要将应急响应期间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以及接诊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各级疾控机构将监测数据和分析评估报告上报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本预案的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全市卫生应急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要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切实落实保障措施,实施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各项措施落实开展督查考核,对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追责。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对本辖区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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