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阜新市卫生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0-26 浏览量:1770 来源:市卫健委应急管理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为全面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阜政办发〔2019〕67号)要求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市卫健委制定了《阜新市卫生健康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是阜新市卫生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项预案,适用于阜新市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所导致的人员健康危害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预案》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科室分别为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医政科、疾控科、综合监督科。各相关科室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负责人的带领下,做好相关工作。

  《预案》规定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职能。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重污染天气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Ⅲ级预警(黄色)、Ⅱ级预警(橙色)、Ⅰ级预警(红色)三个预警级别,《预案》从健康防护提醒措施、监测评估措施、医疗救治措施、应急值守措施等方面分别阐述了不同预警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预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严格督查考核三项保障措施。

关于印发阜新市卫生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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