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27 浏览量:2509 来源:市卫健委医政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有关工作要求,实现城市医疗集团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快速发展,全面完成辖区内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优化调整,我市制定《阜新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阜卫发[2020]222号)。
方案提出,全市以区为单位,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兼顾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将市内5区划分为5个网格。
(一)阜新市中心医院城市医疗集团
具体包括牵头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及阜新市传染病医院、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海州区、太平区辖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站),按照行政区划分别组建成2个网格。
(二)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总医院城市医疗集团
原则上,辽健集团阜新矿总医院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单位不受区域限制,可保持原有的紧密型医联体关系不变。具体包括牵头医院辽健阜新矿总医院,及辽健阜新矿总医院下属的所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站)。
(三)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妇产医院)城市医疗集团
具体包括牵头医院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妇产医院),及阜新市创伤急救医院、细河区、新邱区和清河门区辖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站),按照行政区划分别组建3个网格。
(四)市中医医院可以在辖区内建立中医专科联盟
除以上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外,社会办护理、康复和养老机构可跨网格提供医疗服务,在财务、人事等方面可不受城市医疗集团统一管理。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的政府办医疗机构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医疗集团第一个建设周期为2年,2年后根据综合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通过城市医疗集团的组建与发展,到2022年底,实现医疗集团牵头医院下转到二级、区级医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达到1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切实扭转“三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床位闲置”的局面,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有序运转。
关于印发阜新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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