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27 浏览量:1055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妇幼健康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实践应用,在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造福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守护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
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86号),我省相应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主要有3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根本,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示范引领为手段,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争取完成到2022年,基本建立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推广应用一批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到2025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比例明显提升,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两个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是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通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引导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发展中(蒙)医临床科室等措施,使得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更好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三是强化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指导具备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治未病科,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四是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五是加强妇幼中(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六是积极推动妇幼中(蒙)医药服务下沉基层。
(三)组织实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协调推进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安排熟悉中医药政策和业务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中医药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引导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中医药发展能力)、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各项有关要求和制度)、加强示范引导(积极借鉴和推广妇幼健康领域开展中(蒙)医药服务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等)四个方面。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李新芳
解读人电话:0418-226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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