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5-10 浏览量:1596 来源:市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⒛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 )和辽宁省制定的《2021年辽宁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我委特制定《2021年阜新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实施。
二、任务抽取与下达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根据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方式,在国家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并下达到各地。
(二)各县区及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各县区及单位上报我委,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规则进行调整;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执法检查人员调整、特殊情况删除任务等情况由省卫生健康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备案。
(三)各地抽检任务中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检测任务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请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于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确定检测所需样品数量、规格要求以及送样时间和数量等相关事宜。抽查任务中涉及的除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以外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各县区及单位要提高对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作为,制订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与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整合,联合开展督查。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监督执法的严肃性。市级监督机构对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和移交属地监督机构,属地监督机构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和立案查处。
(二)坚持文明执法与规范执法相结合
各县区及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管理相对人树立尊法意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告诫和引导,督促其自觉改正违法行为;要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以教育为主、强制为辅,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示和工作情况上报
各县区及单位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按照任务清单组织完成本地区、辖区监督抽检任务,向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提交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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