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

日期: 2024-07-05 浏览量:322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要求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辽卫办发【2022】93号)的文件要求,市卫健委积极推动“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截至2024年6月末我市的7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达到了基本标准及以上,其中12家机构达到了推荐标准。

  市卫健委高度重视“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阜新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阜卫办发〔2024〕2号)文件,明确了全年的创建任务。3月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进行了网上申报,4月至5月各县区对申报机构的材料进行了初审,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申报材料。6月份市卫健委组织“优质服务基层行”专家组进行评审。

  2024年全市各县区申报基本标准共19家:阜蒙县7家、彰武县7家、细河区4家、太平区1家,截止到6月27日,市“优质服务基层行”专家组已完成了申报基本标准的机构的审核工作,经过专家评审本次参与申报的机构均达到了基本标准,提前5个月完成省任务指标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阜新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安排,不断推动“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对之前达标的机构不定期的组织专家进行“回头看”工作,确保达标后基层机构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开展申报推荐标准机构的遴选工作,组织相关市级专家对申报推荐标准的机构进行现场指导。持续以“优质服务基层行”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更好的满足全市居民多样化健康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保障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为下一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实施开展累积经验,促进基层卫生机构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从而提升全市基层卫生机构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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