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医养结合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84号)答复

日期: 2022-03-25 浏览量:297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张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养结合项目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化机构审批流程。市卫生健康委与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减少繁文缛节,提高办事效率。

  (二)优化机构设置标准。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纳入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将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三)加强医保政策扶持。市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患者未设置过住院次数、病种限制。市医保中心考虑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确保此类医院的结算不受医保支付政策的影响,对患者重复住院造成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不合格问题,市医保中心未予以考核。

  (四)争取专项扶持资金。2021年我委申请省级医养结合专项资金10万元,大部分资金对在医养结合工作中表现较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机构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购置医养结合医疗器械和康复器材等,少部分用于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督导检查、培训、宣传材料印制。

  (五)开展机构试点建设。选取有条件有代表性的机构进行医养结合试点项目规划建设。推荐辽健集团平安医院和辽宁省蒙医医院申报省级安宁疗护试点。阜新市糖尿病医院和辽宁省蒙医医院被国家卫生健康委评为第二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

  二、下一步工作

  (一)政府扶持,解决现存养老矛盾。继续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联合民政局向市政府建议,采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贴、高龄费用补贴医疗服务的模式,保障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政策引导,发挥医疗闲置资源。积极与县区政府协调规划,通过业务指导、经费支持等形式引导运营艰难的基层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机构转型;对服务能力没有充分发挥、经营状况不好的乡镇卫生院增加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重点扶持,发挥效能。

  (三)完善制度,探索新型医保服务。市医保局将按着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政策,即将开展职工门诊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患者不用住院,门诊就医的费用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医保报销,更好的解决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

  (四)积极申请,增强资金扶持力度。市民政局将及时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申请运营补贴,积极解决准时发放运营补贴专项资金问题。同时,根据地方财力状况,研究适时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申请省级医养结合专项经费,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的设备购置、人才培训及能力提升。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和老龄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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