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开展对县区元旦春节疫情督导检查

日期: 2020-12-30 浏览量:174 来源:市卫健委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卫生安全,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成立了7个督导检查组(4个公共场所、3个传染病防治),开展了对县区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歌厅等小场所和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2020年12月28日-29日对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检查公共场所72家、二级以上机构11家。

  一、检查内容

  1、公共场所:着重查看各经营单位内部及外部人员管控、“三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落实情况、消毒消杀、物资储备、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检测、空调通风等方面内容。重点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场所设施、人员防护、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

  2、医疗机构: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医疗废物、核酸检测实验室。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公共场所证照、检测情况较好。各医疗机构都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填写基本符合要求,建立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医务人员按一般防护着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对预检分诊点的台面、物品等进行消毒,有记录。能够制定完善患者入院程序,全部住院患者及陪护均进行了核酸检测,加强了病区病房的门禁,提倡无陪护,确需陪护的实行了一患一固定陪护。三家三级医疗机构设有发热门诊,有传染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感染病人就诊流程图,有醒目的标识,相对独立,通风良好,设特殊诊室和普通诊室,设隔离卫生间,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能全部在该区域完成,有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每日对物体表面、诊疗用品、诊疗器械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有记录;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四家医疗机构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能提供实验室备案证明、建立有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感染应急预案,制定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施设备符合相应条件要求,布局合理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有生物安全警示标识、有带可视窗的自动关闭门、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等,靠近出口处设置手卫生设施设备、洗眼器和喷淋装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并考核上岗。配备有个人防护用品,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对实验室空气、物表等进行消毒处理,有消毒记录。

  三、存在问题

   1、公共场所: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场所存在检测报告过期、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现象。疫情防控制度、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出入人员主动佩戴口罩意识低,大多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顾客未佩戴口罩、无“辽事通”验证码、无体温测量记录、通风消毒落实不到位、消毒药品等防控物资配备不足,无疫情防控制度及应急预案等。

  2、医疗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填写不规范,个别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工作帽,个别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处没有值班医生,个别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处的体温枪不能正常使用,个别医疗机构消毒记录提前填写,个别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检查中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人员聚集、没有专人进行疏导等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卫生监督人员现场进行了指导要求立即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检查,紧盯“关键点”,筑牢“防火墙”。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早发现、早隔离”各项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及群众的防控意识,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筑建一道防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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