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

日期: 2020-09-01 浏览量:574 来源:市卫健委中医科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各县区卫健局、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提高我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机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诊提供优先、便捷、有序、安全、畅通的诊疗服务。 

一、基本要求

(一)绿色通道设置要求。

1.医疗机构应在导诊台设立“老年人就诊服务处”,负责为就诊老年人提供接待咨询、预约就诊、就医指南、转诊服务等。

2.医疗机构应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提供挂号、收费、取药、医保报销、入(出)院办理等快捷服务,并落实相关老年医疗服务优惠政策。 

3.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为就诊老年人开展综合诊疗,提供专业化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

4.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合作机制,畅通快速便捷的转诊渠道,将需要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及时转诊至相应的医疗、养老机构。逐步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对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与就诊预约、急诊救护等信息的快速对接,保障老年人就诊的一站式服务。

(二)人员配备要求。

1.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应配备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疗护理人员,负责对就诊老年人进行分诊、引导及解释工作。

2.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病门诊”应由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医疗团队,安排日常定期出诊。

3.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老年人转诊服务,做好转诊服务记录,定期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养老机构开展工作交流。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应与服务功能相匹配,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满足老年人需求。

2.医疗机构应配置协助老年人就诊所需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使用。 

3.医疗机构应配备明显的老年人就医引导及安全标识,提示老年人安全就医。

(四)药品耗材配备要求。

医疗机构应配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突发病等需要的常用药品耗材,保障急诊用药充足和个性化的用药需求。

二、服务内容与流程

(一)服务内容

1.一站式服务。医疗机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负责就诊老年人的全程服务,招募并组织志愿者为80周岁及以上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陪诊等服务。要与相关科室建立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流程,实现老年人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服务。同时为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用药指导等服务。

2.健康咨询服务。“老年病门诊”应对老年人的用药、康复、营养、护理、心理等问题提供指导、健康教育等咨询服务。

(二)服务流程

1.急症服务

老年人急症处理流程按照医疗机构急诊流程执行。

2.门诊服务

1)直接就诊:老年人直接到医院就诊的,到医疗机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由专人指导就医。招募并组织志愿者为80周岁及以上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接待、陪诊、检查、入(出)院办理、转诊等服务。

2)预约就诊:老年人预约就诊的,可直接到医疗机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办理预约登记、安排就诊服务。

3)预约检查:老年人预约检查的,可直接到医疗机构“老年人就诊服务处”,由专人负责与检查科室联系,并在预约时间内陪同确有需要的老年人进行检查。

3.住院服务

老年人需入院治疗的,可由医疗机构“老年病门诊”负责与相关科室联系,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是推进医养结合、实现老有所医的一项基本要求,对于提升老年人看病就医的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把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真诚关怀、真心服务,使老年人的就医得到有效帮助。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相关设施设备,配齐服务人员,完善保障措施。通过建立服务质量自我监督与考核工作机制,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老年人就诊建议及群众意见反馈、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完善服务质量的自我评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老年人有关优先优惠及帮扶政策的宣传解答和引导工作在患者就医的各个环节设立醒目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标识牌,悬挂在相关科室和服务窗口,方便老年人挂号、缴费、取药、结算等。同时明确服务项目,统一工作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爱老年人的共识和氛围。

(四)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设立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项目,建立健全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开展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我委将于9月中旬对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请各县区、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准备,检查结果将纳入各县区、各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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