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医院的建议》(93号)答复

日期: 2025-04-08 浏览量:42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张晓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医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今年年初,市卫健委联合市红十字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医学捐献服务站的通知》(阜卫便字〔2025〕8号),分阶段部署医疗机构医学捐献服务站设置工作,要求2025年6月20日前,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完成医学捐献服务站设置并挂牌,正常运行开展工作比例至少达到60%;11月20日前,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医学捐献服务站100%正常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月底前,在市红十字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市中心医院、辽健集团阜新矿总医院、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诊疗中心)、市中医医院、辽宁蒙医医院5家三级及以上医院完成了医学捐献服务站的设置工作。医院在门诊大厅、住院部、ICU室、急诊科、神经内外科等醒目处,张贴悬挂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海报、摆放宣传资料等,积极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教育、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医院制定了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捐献者登记流程和信息上报制度,邀请市红十字会对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开展了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医学捐献服务相关知识宣传普及。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市创伤急救医院、辽健集团阜新平安医院、辽健集团阜新城南医院、阜新县人民医院、彰武县人民医院医学捐献服务站的设置工作,6月底前完成以上5家医院的设置工作,11月底前覆盖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红十字会对医疗机构医学捐献服务站设置工作进行指导,并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对医学捐献服务站设置和履职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违法违规开展捐献或移植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