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探索疾控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建议》(91号)答复

日期: 2025-03-31 浏览量:96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张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疾控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当前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疾控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是必然需要,但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取消疾控机构收费事项之后,目前仍无国家和省级允许疾控机构收费的可执行文件,我省疾控系统也尚无恢复有偿服务收费先例,需待省级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制定下发相应文件后,各地市疾控机构方可结合本地情况实行。

  市卫健委结合提案建议,下一步将着重提升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实现有偿服务做好自身储备。一是强化设备设施配备能力。加强市、县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机制作用,协调有关单位共享检测设备,缓解设备老旧影响工作效率等问题,提升饮水、食品、公共场所检验检测等项目检测能力和效率。二是提升疾控队伍业务能力。大力培养骨干力量和业务能手,通过举办或参加培训、竞赛、质控、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疾控队伍人员资质和专业能力,为提供高质量的预防接种、卫生监测、职业健康等服务奠定基础,缓解有设备、无人员等问题。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您继续为疾控事业发展提出更多更宝贵意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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