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完善阜新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政策的建议》(118号)答复

日期: 2021-04-23 浏览量:495 来源:市卫健委机关党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姜红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阜新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综合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充分认识到医疗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的问题制约了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市卫健委结合实际,在专业人才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等方面积极争取市人才办等多部门政策支持,并取得较大成效。

  一、关于卫生健康行业编制政策问题

  围绕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在引进高学历人才时,市人才管理部门和编制部门将对卫生健康行业提供政策倾斜,助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机构编制和高层次人才政策保障。

  4月12日,经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可由市卫健委牵头组织所属市直公立医院面向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开展直接招聘5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工作。4月22日,市卫健委、市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组组成招聘工作组,共同赴中国医科大学开展第一轮校园招聘工作,通过面试考核后,确定了第一批次校园招聘拟录用人选。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继续积极开展校园及社会招聘工作,尽快将5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到位,充实我市卫生人才队伍。

  二、关于卫生健康行业校园招聘简化程序问题

  市卫健委经商市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及参照省里做法,公立医院可以自主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国外知名院校采取考核方式,现场签约,招聘引进毕业生。

  其中针对招聘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关于公立医院内部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问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立医院新增人员需实行公开招聘,市卫健委拟将该类人员纳入公开招聘考试对象范围内,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可设置部门工作经历限制,给予他们正常报名参加考试的机会,逐步予以解 决,以激发编外用工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关于吸引人才回流,提供相关待遇保障问题

  一是经市人才办审批备案后引进的卫生专业高学历人才,其所在医疗机构可视情况选择发放住房补贴和安置费,以进一步吸引人才回流。

  二是为吸引和保留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对于配偶为外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我市实施“温暖工程”后帮助协调解决其配偶落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以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三是对符合《关于印发<“阜新人才服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条件的人才子女,充分尊重人才意见,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择校事宜,解决其后顾之忧。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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