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03 浏览量:419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是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特制定阜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此管理制度包含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以便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阜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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