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将区别对待中医按摩与保健按摩取缔非法中医治疗的提案》(138号)答复

日期: 2020-04-16 浏览量:668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李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区别对待中医按摩与保健按摩取缔非法中医治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环节

中医推拿按摩是以诊疗疾病为目的,需经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核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的一种医疗行为。对申请中医推拿按摩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审批大厅统一按程序办理;保健按摩是一种养生服务活动,不属于医疗机构,由市场监督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但在发放执照时不应出现推拿正骨等医学治疗字样。

二、规范监管范围

中医按摩是依据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实施的医疗活动,应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执业证书,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由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的行为,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此类活动;保健按摩是一种服务活动,是运用按摩手法,在人体的适当部位进行操作,所产生的刺激信息通过反射方式对人体的神经体液调整功能施以影响,从而达到消除疲劳、调节体内内环境的变化、增强体质、健美防衰、延年益寿的目的的行为。两者在治疗手段、监管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按照“谁发照谁管理”、“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中医推拿按摩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保健按摩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同执法整治

针对社会上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按摩、保健”等名义宣传治疗疾病,或者在单位名称、服务项目、门头广告牌上使用医疗术语、疾病名称等行为,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部门将联合开展整治行动。一是摸清底数。市市场监督、卫健部门通过企业信息数据库、医疗机构库监管信息摸清经营中医按摩户数情况,摸清从事与保健按摩户数情况,掌握经营者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二是加强对虚假医疗广告行为的监管。通过加强宣传,告诫警示方式,提示保健按摩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不开展涉及疾病治疗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对街路牌匾、保健按摩店门头广告牌、LED广告开展实地检查监测,对印刷品广告定期监测方式,扎实开展广告监测监管,重点监测检查保健按摩店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含有医疗术语、疾病名称和疾病治疗。对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做好违法广告监测记录、现场检查记录,保存好违法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依法曝光。三是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市卫健委对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推拿按摩诊疗的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查处。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不属于卫生监督部门管辖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移送市场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市场监督部门对卫健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和广告主,确保不遗漏违法主体。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下一步,市场局将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不开展广告监测检查、不及时查办违法广告或投诉举报等行为,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坚决依法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社会宣传

我委将联合市场监督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中医推拿按摩和养生保健按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对虚假广告、非法诊疗行为的辨识能力。同时,组织中医药专家深入社区、农村开展义诊活动,向社会普及中医药知识和功效。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部门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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