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阜新民营体检机构有关问题的建议》(112号)答复

日期: 2019-05-10 浏览量:237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王振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阜新民营体检机构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提供明确的政策环境、高效的服务环境、宽松的发展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办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体检机构的发展也十分迅速,我市接连设置了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各民营医疗机构体检科等。

一、注重顶层设计,优化政策环境

《阜新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总体目标,以及重点加快发展养生保健、特需医疗、健康体检、疾病康复、老年护理、新生儿照料等个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注重统筹规划,留足发展空间

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统筹考虑由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力量举办,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新型医疗机构,如健康体检、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等,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如老年人体检、特殊人群筛查等。

三、注重创新机制,推动健康发展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健康体检、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方面结果互认、资源共享,带动和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快速提升。

四、注重强化监管,促进诚信备案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体检机构变更注册、登记校验、技术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我委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定点机构由审批设置变更为备案管理,进一步放宽体检机构的业务准入。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开放阜新市体检市场,积极评估相关体检机构的能力,按照要求公开招标,将我市干部体检工作业务向民营体检机构倾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科学、有序的社会办医外部发展环境,保证鼓励政策落地,管理机制创新。在学科建设、科研立项、执业资格认定、业务培训、技术准入、评先推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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