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制定相关政策对医院出现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依法及时进行补偿的建议》(110号)答复

日期: 2019-05-10 浏览量:310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钱世亮代表:  

     您提出的第110号建议“关于制定相关政策对医院出现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依法及时进行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医疗事故或过失依法及时进行赔偿等方面内容均属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范畴,近年来,我市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方面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一定实效。

1.组建机构,完善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经市司法局、原卫生局联合批准成立了“阜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全省首家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医调委成立以来,组建了内设机构,聘请了6名调解员。制定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调解原则和调解程序,组建了医学、法学专家库,经过几年的运行,医调委工作平稳进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2.研究条例、开展培训、明确法条规章。2018年9月,新版《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条例》出台之后,我委立即将医疗纠纷防范与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相结合。举办了全市医疗纠纷防范培训班,共培训医院分管院长、医务科长、科主任、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等1000余人。

3.加大力度、明确要求、扩大保险覆盖。2018年上半年,市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各县区50%基层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险,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4.加强配合、完善流程、加快赔付速度。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力度。2018年,全市司法确认案件56件,占调解案件73.7%。经医调委调解成功的案件都经过司法确认程序。法院与医调委都能从方便群众诉讼出发,每个案件在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员立即带领医患双方到法院确认,当时立案,当时做询问笔录,当时拿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如需赔付,医调委第一时间履行赔付流程,减少患者及家属的经济负担,这一做法医患双方都非常满意。

   截止2018年,我市参保医疗机构共有216家。年内共收取保费7011923.52元。共接待各类医疗纠纷案件156件,立案调解处理98件,调解结案98件(含法院判决案件17件),结案率95%,其中正在调解中5件,占5 %。结案后上访率为零。另外有58件纠纷案件不符合立案调解,经调解员耐心劝说调解,申请人均主动撤回申请,满意而归,调解成功率97%,医患回访率为100%。共赔付5935707.90元,其中调解赔付2685883.60元,案均赔付33159元;法院判决赔付3249824.30元,案均赔付191166元。总赔付率84.65%。

下步,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落实,开展以下工作:

1.   继续抓好医疗安全教育工作。医疗安全教育是卫生系统的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们要注重从源头抓起,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医调委要协助医疗机构时时给医护人员敲警钟,不断增强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将医疗纠纷案件消灭在萌芽中。

2.   加大力度扩展医疗责任保险。现有37家医疗机构缴纳医疗责任保险,下步我委将积极推进医疗责任险扩展到各个乡镇,提高乡镇卫生院领导对医疗责任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

3.积极与司法部门、保监会及医疗机构等部门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依法及时对患者或家属进行赔偿,对由此产生的治疗费用进行支付或垫付,减少或降低由此给患者及其亲属造成的伤害。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