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大对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132号)答复

日期: 2019-05-10 浏览量:330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王伟杰委员:  

您提出的“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大对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现有医养结合模式4种:一是集老年病研究预防治疗为一体民营综合医养结合医院;二是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联互通,医院与养老院共处一个空间,实际为同一管理团队经营;三是在综合医院成立了医养结合病房,在医院原有编制床位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医养结合使用。四是医疗机构与辖区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2018年以来,我委认真探索,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1.加强统筹协调,年初,我市成立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成立阜新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人组成。
    2.建立医养结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3月及2018年9月,我市医养结合领导小组联席单位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卫健委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委主要领导担任。

3.2018年10月,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阜新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阜卫发2018〕291号,进一步推进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4.给予试点单位财政补贴支持。对开展试点的市县两级医养结合机构在财政补贴上要予以倾斜,试点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启动资金30万元由市与所在区各承担50%;民办或公建民营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床位补贴每月增加50元,市公立养老院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5.探索建立符合医养结合实际的医保结算体系。市医保中心暂不考虑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取消门诊住院率限制,可将试点机构纳入门诊慢病、居民门诊统筹的定点范围;养护区如达到医疗卫生标准的,可作为门诊急救、门诊观察场所。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考核督查。各单位将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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