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阜新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阜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8年12月24日,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主要发布卫健行业要闻动态、解读卫健政策法规、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弘扬卫生健康精神、服务百姓健康生活、助推实现“健康阜新”查看更多
发布时间:2024-07-15
发布时间:2024-07-19
发布时间:2024-03-22
一、本意见箱是市卫健委接收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监督本部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平台。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可通过本意见箱举报:
(一)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内容、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二)未及时、全面公开本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三)未公开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等情况的;
(四)未公开本部门办事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途径等事项的;
(五)未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的;
(六)未公开本部门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和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的;
(七)未公开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的;
(八)未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项目目录及实施情况、重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财政信息的;
(九)未公开涉及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
(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时限内给予答复的;
(十一)对应当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的;
(十二)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未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理由或告知理由未告知行政救济渠道的;
(十三)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
(十四)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
(十五)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十六)在提供政府信息时,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可通过本意见箱提出。
四、本意见箱不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关的内容,对恶意留言将自动屏蔽。
五、请认真填写表格内容,留下真实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以便调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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