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

日期: 2024-02-13 浏览量:60 来源: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 责任编辑:付豪雎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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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1966年建院,是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预防、康复等工作,尤其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社会心理疏导、收治困难家庭精神疾病患者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保障了阜新地区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为唯一一所集精神疾病预防与治疗、心理、康复为一体的专科医院,医院先后整合化工医院、太平医院,现分为太平院区、心理医院院区和阜蒙县分院三个院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

二、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x

三、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438万元。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438万元。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0车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 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为43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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