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培育壮大我市医药流通产业的建议》(95号)答复

日期: 2023-04-10 浏览量:160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吴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壮大我市医药流通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大健康理念不断增强,我国医药市场规模稳步扩大。特别是近三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医药行业市场需求猛增,为整合我市医药行业经营,我委积极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医药流通产业发展。

  一、努力构建现代化医药流通体系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阜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学习借鉴辽宁省朝阳市中心医院国药SPD项目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委积极推进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产医院)与国药器械辽宁阜新公司进行深入接触,双方就合作意向进行充分探讨。对于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构建现代化医药流通体系;在医疗机构推行药品、耗材精益化服务项目;对医院医用物资在院内的供应、加工、配送等物流的集中管理模式,实现资质证照全面电子化、院内精细化管理专业服务、院内精细化中心库标准化建设等多方面达成共识,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县域医共体扶持力度

  1.县域医共体内推行药品耗材集中统一配送项目。县域医共体的实施本身就是一次资源整合。对药品、耗材进行集中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不仅可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还可以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医药生产和流通体制“三医联动”的改革,更好地保障病有所医。

  2.实行药品网上采购。为保证患者用药和连续治疗的需求,医共体分院每月将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计划上报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进行审核后统一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落实药品网上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真正实现线下无交易,线上全透明。为进一步方便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就医取药,医共体单位将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药品配备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真正实现家门口看病就医。

  3.规范和统一药品采购价格。医共体内各分院及村卫生室按照县域统一药品目录及医用耗材目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采购计划,并于每月月初报牵头医院,牵头医院对收到的采购计划及时汇总、审核,并报负责人审批,由专人负责统一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下达订单,做到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同质同价。

  4.做到统一验收及配送。医共体牵头医院采购中心设立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周转库房,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所采药品和耗材的验收及保管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验收程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采购中心按计划将药品配送分发至各分院,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时得到配送。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配送质量和效率,切实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5.做到统一药款支付方式。药品采购款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与供货企业统一结算,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对统一网上采购的药品质量负责,并在药品采购、配送和管理中严禁加价,改变过去乡镇卫生院药款支付存在标准不一,药品供应不及时的问题,实现“县采县管、县管乡用”的新方式。

  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国药器械阜新分公司为我市三年疫情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精神,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国产品牌的自主采购工作,促进国有医药流通企业尽快做大做强,迅速形成产业规模效应。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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