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开展阜新市2019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1-12 浏览量:402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917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决定开展 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本通知。

《通知》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方面对各县区卫健局及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中心提出了要求:一是公布考核组组长、副组长及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成员。二是确定对各县区考核时间。三是各县区上交2019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考核报告与自考核结果四是公布考核时需要准备材料清单,各县区在考核前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备好相关迎检材料,全力配合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关于开展阜新市2019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11.png

22.png

33.png 

44.png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