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5-16 浏览量:523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郭宝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独生子女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简称退补费),是按《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一、拖欠原因和情况
(一)始于国企改革1990年以后,有近30年历史,鉴于阜新经济形势,总体兑现情况不好。2010年按省政府相关要关要求,关停并转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由于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按照企业隶属关系,退补费所需资金由社保统筹的同级财政负责筹集。由于情况复杂、历史较长、涉及金额巨大及资金筹集等原因,一直未兑现,逐步演变成为我市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二)按相关政府部门人数统计,涉及30万人左右,涉及资金6亿。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逐年需求资金数量越来越大,考虑历史人口出生高峰等数据,40年之后才有所缓解趋势。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 ,运营较好的企业均能开展兑现工作。
(二)针对其它人群退补费拖欠问题,我委每年均通过多种途径向政府反映和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开会研究,筹集资金。同时政府和我委多次向省政府和省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行政部门反映,尽力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建议省级政府给予政策和财力上的援助解决问题。但因涉及资金量较大,需政府统一筹集解决。
(三)针对“关、停、并、转企业和无业”等无法享受此待遇的“特扶”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人员),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多部门领导多次开会协调,争取资金,甚至为了按期兑现,市委领导个人同亲属借款垫付进行代发,保证兑现工作,目前兑现资金600余万元。
此复。
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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