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18 浏览量:629 来源: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阜新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9〕68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阜新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阜新市总工会
2020年3月16日
阜新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辽宁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辽卫发〔2019〕68号)要求,结合《阜新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工作任务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深入推进“健康辽宁”和“健康阜新”建设,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
1.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4.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区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5.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已印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和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对照检查要点,突出对防尘工程措施加强指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用人单位从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2020年底前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继续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按照2017年执法专项行动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组织对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制品、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巩固提高治理成效。2020年底前“回头看”行业用人单位重点工作指标达到行动目标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2020年底前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资金,在所有县区开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13种尘肺病的常规监测;对小微型工业企业集中的县区实施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同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2020年底前此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尘肺病患者,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2020年底前救助帮扶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2020年底前此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重点充实市、县(区)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充分依托监督协管员、乡镇安全员、计生专干、村医等队伍的作用,逐步完善基层执法体制。2019年底前,省卫健委为市、县、区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县区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严格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底前建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定期通报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实现行动目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2019年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到2020年10月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加强防治体系建设。用人单位要依法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强化粉尘危害管控。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确保劳动者全程正确佩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签订告知书、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于发现职业健康禁忌的劳动者,要妥善安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加强健康促进。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技术支撑网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各职业病防治机构、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明确两级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到2020年10月底前,我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要求,市政府委托市卫生健康委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保障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目标。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以上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落实)
(二)完善规章制度
按照新修订的尘肺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健全我市高危粉尘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相关制度。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支撑能力建设等相关政策。(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导职业院校等学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总工会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下级政府、部门尘肺病攻坚行动的督导检查,抽查各县区各行业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掌握行动进展,积极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行动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监督检查方案,适时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附件:1.阜新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2.阜新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阜新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 行动目标 | 指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
2019年 | 2020年 | |||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 1.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粉尘危害现状调查工作。 |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建立粉尘危害基础台账。 | 市卫生健康委 |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 |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 | ||
3.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 | 3.继续按照要求加强对水泥行业包装和装车环节的管理和技术提升,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持续符合治理目标。 |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明显减少。 |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 1.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 |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建立一人一档,通报有关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 |
2.做好尘肺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工作,对于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尘肺病患者,统筹利用各项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 2.摸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3.摸清需要纳入救助范围的尘肺病患者,落实帮扶措施。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 1.加强市、县、乡镇等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 市卫生健康委 |
2.建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定期通报机制。 |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 | ||
3.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 | 3.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 市卫生健康委 | ||
4.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 市卫生健康委 | |||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 | 市卫生健康委 |
2.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 2.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 | 3.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 1.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 1.试点创建和命名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 2.我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 3.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4.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 市卫生健康委 |
附件2
阜新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工作,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推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完成省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 张成中 | 市长 |
副组长: | 陶桂芳 | 副市长 |
成 员: | 王明君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吴宝柱 | 市民政局局长 | |
丛长山 | 市财政局局长 | |
赵维国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
王杰志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
张成勉 |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 |
朱海泉 | 市应急局局长 | |
邹德军 | 市医保局局长 | |
杨家佳 | 市扶贫办主任 | |
王巨才 | 市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副主席 |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成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主办单位: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2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wjw@fxwj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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