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创卫”意识,多措并举推进“创卫”工作

日期: 2019-01-16 浏览量:388 文字大小:


                国家卫生城市,是评价和反映一个城市整体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性标志。阜新自 2007年起就开始了“创卫”有关工作,经过多年努力,现已具备了一定基础,2015年,我市又启动了新一轮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近年来,在阜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各项“创卫”指标已逐渐接近和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

201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整的实际,市政府适时调整了市爱卫会、市“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市爱卫会主任继续由市长担任,市“创卫”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5月2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爱国卫生暨“创卫”工作会议,市长张成中参加会议并作出重要讲话。

目前,我市“创卫”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经过自检自查,我市“创卫”工作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规定的11个必备条件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3号)要求和进度安排,我市于5月31日向省爱卫办提交了申报材料,6月末我市材料通过评审。11月30日前我市将与本溪、辽阳、铁岭、朝阳、抚顺6个城市迎接省专家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为全面了解全市“创卫”进展情况,从7月份开始,我市开展“创卫”督导检查,市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城区及创卫各成员单位达标工作情况进行每月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地区通报,督促各城区及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11月20 -21日,省爱卫办以暗访的方式对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进行进行了阶段性评审。结合专家实地暗访情意见,经省爱卫办研究,认为我市“创卫”工作积极、主动性强,在组织机构建设、“创卫”宣传发动、市容环卫保洁和市容秩序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意通过省级阶段性评审。

11月29日,省爱卫办发布了关于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省级阶段性评审结果的通报。总体情况:阜新市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创卫”工作;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区两级设立了独立机构,市爱卫办提升为正县级,配备了专职人员,为爱国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出台了《市容市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市容环卫保洁工作通过实行区域片长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实现了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主城区环卫保洁质量大幅提升。省级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显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省爱卫办也提出了我市存在的不足,在农贸市场的建管水平,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综合治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方面问题依然存在,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整改提升。

建议我市在今后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要紧盯问题,分阶段有序推进“创卫”工作;严格对标,全力开展“创卫”攻坚行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创卫”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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